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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四章 突破口 (4 / 6)_

        【破产程序启动之后,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置,除了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,必须按比例,平等清偿债权人。但是,有一种情形是例外。那就是破产企业中如果存在其他人的财产,那么这些财产的所有人可以行使取回权,直接取回,而不需要如同债权人一样,进行平等受偿。】

        第九十四章突破口

        “这是什么?”丹羽追问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简单来说——”北原说道,“打个比方,你把黄金首饰交给一家金铺去加工。然后,这家金铺破产了。黄金首饰并不属于金铺的破产财产,而是属于你的财产。因此,你就可以行使取回权,取回你的首饰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日钢案件也是如此。”北原道,“车间承包商,也参与了大量对车间的投资。许多车间的生产线、设备、系统,实际上是车间承包商的财产,而不是日钢的财产。此外,还有很多原料、销售往别家企业的钢材,这些都是承包商的财产。因此,车间承包商,可以对此行使取回权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北原的话音落下。

        宫川和丹羽都张大了嘴巴。

        北原提供了一个极为巧妙的方案,绕过了破产法对债权清偿的限制。

        的确,车间承包商,损失最大的就是在车间的投资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能够以行使取回权的方式,抱住在车间的生产设备,那么车间承包商就不至于血本无归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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